章程-中国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

编辑时间:2023/9/3 9:59:34    浏览次数:3139

国国际风文化研究院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

第二条 性质:香港政府注册的一级社团机构,成立于2013315日,面向全球风水文化研究的民间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传承传统文化、破除封建迷信、弘扬易学文化、推动社会发展。

第四条 目标:立足香港,辐射亚洲,走向国际,服务全球。是易学大师展示、发挥的平台。

第五条 任务:普及易学文化,研究风水理论,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第六条 业务:易学传授培训、环境风水策划、建筑文化策划、企业管理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人生预测,起名咨询等。

第七条 纪律:遵循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服从院纪院规。

第八条 活动:学术沙龙,讲座茶会,游览考察,教学互动,论坛交流等。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入院条件:遵纪守法,爱好易学,乐于奉献,维护本院声誉。

第二条 入院程序:本人申请,会员介绍,材料审核,领导批准通过。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围绕风水文化,开展研发活动。

二)参与院事讨论,发表意见建议。

三)推选领导人选,推荐发展会员。

四)遵守国家法律,执行本院决议。

五)凡本院会员如因重大疾病或遭受特殊自然灾害,本院将动员全体会员给予经济上的相应捐助。

第四条 入会与退会:

一)遵守章程,服从决议,入会自愿

二)中途退会,提出申请,退会自由。

三)违法违纪,漠视院纪,视为退会。

四)危害社会,予以除名,责任自负。

第三章 章程修改

第一条 章程修改,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公示生效。

第二条 公示期限为半个月,每满一年可修改一次。

第四章 研究院机构

第一条 设立院长一名,常务副院长三名,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院长,副秘书长,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二条 本院最高权力机构为院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理事会

第四条 业务部

第五条 学术部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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