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
第二条 性质:香港政府注册,成立于2013年4月26日,面向全球易学风水文化研究的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易学,推动和谐发展。
第四条 目标:立足香港,辐射亚洲,走向国际,服务全球。
第五条 任务:普及易学文化,实践风水理论,打造宜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第六条 服务:易学知识传授,环境风水策划,企业风水策划,城市风水策划,社区住宅选址,园林景观风水策划等。
第七条 纪律:遵守法律法规院纪院规,不涉政治,不搞迷信,坚守道德,服从调动安排。
第八条 活动:在全球召开易经学术研讨,组织专家团,考察团、教学团队、论坛交流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设立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院长副秘书长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二条 设立国际风水专家团
一)设立国际风水专家团,不设会员。
二)国际风水专家团任务
1)承接国际性风水讲座任务。
2)在全球内开展业务项目:参加政府项目规划,大型建筑策划、城市规划、环境规划、景观规划等。
第三条 分院设立如下:
一) 每个国家及地区设立一个分院,会员由分院受理。
二) 分院在总院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三) 国内外业务由总院统一调配安排专家勘察规划,当地的国际风水专家团成员应优先参与,根据业务范围享受总院的出场待遇。
第四条 纳税
一)国内外业务项目所需税票均由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或上海易发文化信息咨询策划有限公司出据。
第三章 研究院机构及职权议事规划
第一条 本院最高权力机构为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院务委员会。
第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一条 未尽事宜,可增减补充条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所有。
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
修订时间: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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